从“电鱼者”到“补鱼人” 隆回90万尾鱼苗入河见证检察力量
2026-07-29 09:10: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姜红玉 | 作者:张晓琴 杨珑琪 | 点击量:544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晓琴 杨珑琪)

为进一步改善赧水河生态环境,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筑牢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屏障,7月27日,在2026年隆回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专班统一组织下,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于隆回县大桥桥头附近水域联合开展“隆回县2026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当日,赧水河畔凉风徐徐,碧波荡漾,为这场生态修复行动平添了几分清爽与生机。

此次放流的背后,是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质性落地。2025年9月,孙某与陈某在隆回县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更对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后,迅速启动民事损害调查程序,并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磋商,依法督促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1月24日,隆回县人民政府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县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依法支持磋商。经专家量化评估,两名当事人非法捕捞行为所需承担的生态修复资金共计31,390.92元,该笔款项已全部用于采购优质鱼苗,并以增殖放流形式回补受损水域。

放流现场,检察干警与工作人员将草鱼、鲤鱼、黄尾鲴等90余万尾优质鱼苗分批投放至赧水河中。一尾尾鱼苗跃入碧水,随波逐流,为赧水河水生态系统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也切实弥补了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鱼苗购置经费部分来源于破坏生态环境类涉案人员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真正实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目标,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从第一尾鱼苗入河,到90万尾生命在碧波中繁衍;从个案的民事追偿,到全链条生态治理的协同推进,此次活动既是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制度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更坚实的检察力量护航生态资源保护,让“鱼翔浅底、水清岸绿”成为赧水母亲河最动人的生态底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隆回的一江碧水、万顷清流。

责编:姜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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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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